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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第一中学学校章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15 09:50:58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年9月修订,需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一章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为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推进依法治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在坚持和体现国家教育方针所确立的人才总目标和总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学校的历史与现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学校一所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直属的全日制公初级中学,是事业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办学规模为初中三个年级,每个年级为十二个教学班,共计三十七个教学班。班额不超过45名。

第四条: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党组织决策、行政执行、教代会民主监督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定期通过家委会、学生会、社区调查专家咨询等形式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努力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五条:学校全称:苏州工业园区第一中学。学校校训:仁人合和;育人目标:

培养向美而行的现代人。学校的校风:“务实、进取、求真”;教风:“敬业、

协作、求精”;学风:“勤奋、主动、求活”。校歌:《托起明天的太阳》。

 

第六条:学校于1971年创办,2004年8月移址现校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东

振路88号。

第二章 党组织领导

第七条:书记有上级党组织任命。根据《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规定,履行如下职责。

一、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

(一)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6.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7.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二)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组织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三)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二、支持和保证校长行使职权

  (四)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3.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

  (五)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党组织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行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组织书记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

  (六)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七)学校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与校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涉及干部工作的方案,在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当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并按管理权限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和备案。

  四、完善协调运行机制

  (八)实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必须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合理确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九)建立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制度。党组织书记和校长要及时交流思想、工作情况,带头维护班子团结。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党组织书记、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对方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十)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注意协调配合,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十一)发挥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群团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按照规定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团组织等通报学校工作情况。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二)选好配强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和校长。上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领导和把关作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标准条件和程序,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注重选拔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学校党组织书记,着力培养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长队伍。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应当分设,党组织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校长是中共党员的应当同时担任党组织副书记;党组织设置为党支部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同时应当设1名专职副书记;学校行政班子副职中的党员一般应当进入党组织班子。加强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完善培养选拔、教育培训、考核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加强任期考核,推动学校领导人员履职尽责、潜心育人、清正廉洁。

  (十三)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创新活动方式,严格党员教育管理、严肃党的组织生活,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对优秀教师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健全“双培养”机制。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建立与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健全党务工作机构,充实党务工作力量,落实党务工作队伍激励保障措施。集团化办学等类型的中小学校党组织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办学实际,加强对成员学校、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十四)建立和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学校党组织要结合年度考核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执行情况,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个人执行情况。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将学校贯彻执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情况作为巡察监督、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和对学校领导班子、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学校党组织决议,或因班子内部不团结而严重影响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对班子进行调整。

  (十五)地方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党委组织、教育工作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慎推进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学校,统筹领导班子调整、制度机制配套和学校章程修订等相关工作,在做好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作准备的前提下,成熟一个调整一个。通过教育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强对中小学校贯彻执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章:行政管理

条: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由中共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党委、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任命。副校长由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党委按上级规定程序任。

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委托分管负责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校长外出受校长委托代行校长职权。

条:学校下设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发展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和教科室行政职能处室;各处室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主任、副主任由学校党总支会议提名,党组织考察任命、聘任,并在书记、校长的领导下履行相关职责。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给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党委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评议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学校章程制度。 (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常设机构。 二、学校教育工会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教师师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第十条: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第十条:学校党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团队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贯彻执行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

第十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工作的顾问参谋、咨询、论证机构。由校长任主任,成员由学校全体党政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工、团、队负责人、社会相关专业人士及教师代表组成,由校长聘任。

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贯彻国家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增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接受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法制教育及学校优良传统教育。建立以校长室为组长的德育管理网络,贯彻《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优化育人机制和育人环境。

第十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依托省市课程基地,不断丰富课程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育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条: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努力增强学生主体意识,培养创新精神,使学生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心理体魄等基本素质方面都得到普遍提高,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

第十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设组长1名,组织本教研组教师开展教学常规工作及教科研活动,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第十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学校根据办学方案,建立以职能部门、骨干教师、外聘专家组成的考评小组,对教学七认真、各项班级管理等进行定期考核。

第二十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

第二十条: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二十条:依据《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学籍管理,健全教育教学各类档案资料。

第二十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

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全额拨款,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捐资助学。学校必须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规定费用。

第二十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育人"的意识,积极推进总务后勤工作社会化的改革进程。

第二十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学,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条: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的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制度管理。

条: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规划,按步骤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分步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的安全。

章:教职员工

第三十条: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校教师、职员、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自觉做到教学"七认真",期初有计划,期末有小结,学年有专题总结或教育教学论文。

第三十条:学校依据办学规模,核定编制,设岗定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教师、职员和工人应履行聘约,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的任务。

第三十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聘任制。

第三十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并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条:学校在保障教师、职员、工人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实行绩效工资制(具体办法另定),努力改善教师、职员、工人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条: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条:学校教师、职员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或离岗培训、解聘、辞退等处理。对因重大过失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学校有权依法追偿的权利。

条: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办公室、工会、退协具体负责退离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条:学校设立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教师、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向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申述意见,并可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直至按法定程序提起诉讼。

章:学生

第四十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江苏省教育厅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的学籍。

第四十条: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

第四十条: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四十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四十条: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 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二) 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三)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工作。

第四十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 尊敬师长,规范行为,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 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批准。

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为准。

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苏州工业园区第一中学教代会主席团

第五十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二零二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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